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第 39 号)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激发商用密码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的规定,取消“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商用密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国推商用密码认证),采取支持措施,鼓励商用密码产品获得认证。为确保商用密码产品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衔接和过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密码管理局不再受理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停止发放《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自2020年7月1日起,已发放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自动失效。
(二)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另行制定发布国推商用密码认证的产品目录、认证规则和有关实施要求。自认证规则实施之日起,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可自愿向具备资质的商用密码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对于有效期内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持证单位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申请转换国推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经认证机构审核符合认证要求后,直接换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与原《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为方便证书转换,持证单位所在地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可协助认证机构受理转换认证申请。
对于尚未完成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的,原审批申请单位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转为认证申请;审批期间已经开展的审查及检测,认证机构不再重复审查、检测。
特此公告。
国家密码管理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