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由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7部分组成。此外,针对制约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围绕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文件、“互联网+政务”等重点工作,提出了相应的标准子体系框架及建设重点。
其中,“安全标准”包括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标准与安全产品和服务标准。
安全管理标准针对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与运行安全管理、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电子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等,以采用现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标准为主;
安全技术标准以采用现有网络安全技术标准为主,包括密码技术、数据安全技术、身份认证等标准;
安全产品和服务标准,针对电子政务应用涉及的安全产品和服务,以采用现有信息安全产品服务技术要求和测评规范类标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