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利用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中央网信办2月9日公开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为防控疫情,无论是各类交通卡口、车站机场,还是社区、小区、村组,都会要求人们登记个人信息。做好这些信息登记、收集和报送,是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联防联控、数据分析、流行病学调查等提供基础支撑。但这些庞大的信息流只能用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必须坚决保护好这些隐私信息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授权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即便是依法依规收集,也应该坚持最小范围原则,对疫情防控没有作用的信息不应收集。
对收集来的信息的保存和使用,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做好保密管理,不得随意对外公开个人信息,不得向与防控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移交个人信息,也不得擅自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切实履行好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
尤其重要的是,要谨防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对个人信息的觊觎,特别是要防范黑客通过网络技术窃取个人信息,必须做好完善的安全保护方案,采取严密的技术防护措施,把个人信息放进网络“保险柜”“安全箱”。
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向疫情防控部门提供真实信息,有关部门也必须全力确保信息安全,共同携起手来,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特殊战役。(胡 蔚)